2023-6-15 12:11| 发布者: 普法在线| 查看: 1115934| 评论: 0
如果劳动者发生严重过错,或和用人单位“玩失踪”,企业HR不能一方面任其发展,悬而不决,另一方面却又停缴其社会保险。针对这种不告而别的劳动者,提供几点措施建议:
一、应根据劳动者身份证上的地址或劳动合同上签署的送达地址,向其发放催告函并保留邮件妥投证据;
二、应据上述地址再度向其发送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保留邮件妥投的书面证据;
三、若催告函与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均无人签收,用人单位可公告解除劳动关系;
四、公告解除期满后,方可停缴其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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