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重镇刘营村一场因化粪池建设引发的邻里纠纷,在村干部与司法所人民调解员的联合调解下圆满化解,既保障了养殖户的生产需求,又维护了邻里和谐。 村民袁某回村计划投资建设养猪场,计划在养殖场旁配套建设化粪池,需要占用邻居程某家的部分土地,经与程某沟通后动工。施工过程中,程某发现化粪池占地面积超出预期,担心影响自家土地后续种植,要求袁某降低池体高度、回填部分土方以便种菜,并在化粪池旁修矮墙。袁某则认为化粪池需预留扩容空间,拒绝调整,双方各执己见,矛盾逐渐升级。 村委会获悉后,第一时间联合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介入。调解员实地查看化粪池建设情况,分别听取双方诉求:袁某强调规模化养殖需配套足够容量的化粪设施,程某则坚持施工不得损害自身利益。针对争议焦点,调解员从法理与情理双管齐下,一方面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关系条款,明确不动产权利人应遵循有利生产、团结互助原则;另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兼顾养殖发展与邻里利益平衡。 经多轮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袁某在化粪池靠近程某菜地一侧砌筑1.45米高单墙作为隔离防护,并对程某进行一次性现金补偿;若未来化粪池停止使用,袁某需及时拆除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协议签订当日,双方握手言和,化粪池工程得以顺利推进。 此次调解是基层司法所践行“小事不出村”的生动实践,既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也为乡村振兴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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