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淅川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陈志伟团队高效办结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团队通过精准拆解争议焦点、定制沟通策略、耐心化解矛盾,推动双方在开庭前两日达成和解并即时履行款项,以“零庭审”模式实现司法资源节约、程序效率提升与纠纷实质化解的“三效合一”,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该案源于一起机动车碰撞事故:王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县道行驶,与同路行驶的张某所驾三轮车相撞,导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交管部门经现场勘查、调取监控后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先行赔付5000余元修车费用,并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因张某拒绝承担30%次要责任对应的3000余元赔偿款,保险公司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接到案子当天,我们就仔细梳理了事故认定书、保险理赔凭证、沟通记录等材料,发现争议焦点不只是赔偿金额,更在于张某对‘代位求偿’法律概念的误解。”团队助理回忆道。为打破僵局,陈志伟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制定“先释法、再共情”的沟通方案。 首次电话沟通时,张某情绪激动:“明明是他开车没看路,凭啥还要我赔钱?保险公司赔的钱跟他没关系!”面对质疑,陈志伟法官没有急于反驳,而是耐心向其解读索赔金额的计算依据——遵循“交强险优先赔付+按责任比例分担”原则,再以拉家常的方式引导张某换位思考,逐步缓解其抵触情绪。 考虑到张某年近六旬,对书面材料理解能力有限,且其驾驶的三轮摩托未投保任何保险,团队先通过电话明确告知“交强险优先赔付”规定:三轮摩托作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公司本应在财产损失限额内先行赔付2000元,若未投保,则需由驾驶人自行承担该笔费用;同时贴心提醒张某,为保障出行安全,应及时为车辆投保。随后,团队专门制作简易版“责任划分与赔偿计算表”,清晰列明各项金额由来,多次与张某沟通解释,确保其充分理解。 与此同时,团队也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到其核心诉求是“快速收回赔偿款,降低时间成本”。针对这一需求,团队提出“一次性即时履行”的解决方案,既保障了保险公司的权益,也减轻了张某的心理压力与后续顾虑。最终,双方在开庭前两日达成和解,张某当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2800元赔偿款,此案就此圆满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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