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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召法院:判决“外卖小哥”交通事故案 呼吁筑牢骑手风险防线 ...

2025-9-24 17:58| 发布者: 星辰火焰| 查看: 6155| 评论: 0|原作者: 张振丽|来自: 南召法院

摘要: “感谢法官,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赔偿款了。” 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外卖骑手配送途中致人损害的交通事故案,清晰划分保险与平台的赔付责任,不仅为受害人王某挽回了损失,更给外卖行业敲响了风险防控警 ...

感谢法官,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赔偿款了。” 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外卖骑手配送途中致人损害的交通事故案,清晰划分保险与平台的赔付责任,不仅为受害人王某挽回了损失,更给外卖行业敲响了风险防控警钟。

案情回顾

2024年,外卖骑手李某在配送订单途中,与骑电动车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损坏、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但赔偿协商陷入僵局,外卖骑手李某认为自己受雇于平台;外卖平台以双方虽签订了服务协议,但已为李某已投保了保险,应由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则提出其并非侵权纠纷适格被告,拒绝承担责任,三方争执不下,伤者遂将李某、其任职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等损失7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或由侵权人赔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该案中,被告李某驾驶的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故原告的损失应依法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依法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被告李某系餐饮公司的骑手雇员,系在提供送外卖服务时发生的事故,属于执行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由其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其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餐饮公司承担。因餐饮公司作为投保人为李某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故依法判决,某人寿保险公司、某财产保险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判决后,各方皆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该案的判决并非个例,外卖等新业态蓬勃发展,骑手群体交通事故风险居高不下,保险成为化解风险的关键环节。对于餐饮企业及外卖平台而言,为骑手投保相关责任险,不仅能在事故发生后减轻自身经济负担,也体现企业对员工和社会公众负责的态度。此次判决既彰显了司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为行业敲响了风险防控警钟:唯有相关单位切实履行投保责任,完善保险保障机制,才能真正为千万骑手撑起 “安全伞”,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安全、规范的运营环境。(李克 张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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