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我司与河南XX建设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司已收到对方汇入的货款,这是单据,现在我司申请撤销对该公司的财产保全……”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内,承办团队正在核对原告律师提供的相关材料并根据其需求办理相应的事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也在办案团队的耐心调解下,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淅川XX建材公司从事混凝土销售业务,被告河南XX建设公司因修建工程需要,在原告处赊购混凝土共计3万余元,且双方根据具体事宜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后经双方核算,被告除先行支付的7800元外,剩余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均未支付,原告遂诉至淅川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案件后,及时向双方了解情况进行调解,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及沟通情况,安抚被告因财产被冻结后的不良情绪,向其释明双方买卖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且原告已经履行了混凝土交付义务,被告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剩余货款,应当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被告表示理解并于一周后将货款打入原告账户内,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微信扫一扫,阅读更方便^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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